濮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17  濮耐股份(002225)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0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6,390,3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390,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42,020.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648,279.2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6月1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2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依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4万吨预制件、6万吨散状料、1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年产1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4万吨预制件、6万吨散状料、1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221,194,800
2年产1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132,986,700
3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2,208,800
4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0
合计626,390,300

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004.70万元(包含资金置换、手续费支出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780.32万元,其中已结项的两个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预制件、6万吨散状料、1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年产1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中“年产4万吨预制件、6万吨散状料、1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和“年产1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时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3,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关于归

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7,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9,8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已将“年产4万吨预制件、6万吨散状料、1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和“年产1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并结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中。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中“年产4万吨预制件、6万吨散状

料、1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和“年产1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时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目前,结项的两个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735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已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来“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同时也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中不超过8,455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45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预计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约283万元。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45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归还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涉及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刘丽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