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购置办公和科研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事前认可,现就公司拟向北京北方昊天科技有限公司购置办公和科研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北京北方昊天科技有限公司购置办公和科研场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价格并予以折扣协商确定,与资产价格的市场趋势亦不存在重大背离,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益转移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汪寿阳
张红梅郑万青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