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8,376.95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5,066.9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71%,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8.56%。上述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事项以外,2023年半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樊保龙生为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兼顾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委托贷款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寿阳
张红梅郑万青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