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459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