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完成的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减持计划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高级管理人员李志刚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938股。
二、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收到李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完成的告知函》,截止2023年2月6日,李志刚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已数量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李志刚 | 股权激励及权益分派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02-06 | 14.82 | 27,500 | 0.0111% |
合计 | - | - | - | - | 27,500 | 0.0111% |
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李志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111,750 | 0.0451% | 84,250 | 0.034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938 | 0.0113% | 438 | 0.0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3,812 | 0.0338% | 83,812 | 0.0338% |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志刚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李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