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2  合兴包装(002228)公司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9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89元/股(含)调整为4.7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期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73,2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9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0,786,89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696,722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