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7-19  合兴包装(0022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4-059号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13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9.80亿元人民币。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保申请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全资子公司合众创亚(天津)包装有限公司、合众创亚渤海(天津)包装有限公司、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合众创亚包装(南京)有限公司和合众创亚(武汉)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4,9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95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渤海(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95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包装(南京)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武汉)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16,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96%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9%。

公司除以上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进行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202402296048);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202402296049);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202402296050);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202402296051);

5、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202402296052)。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