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许晓光先生、林海生先生、康春华女士、蔡丽容女士、刘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许晓光先生、林海生先生、康春华女士、蔡丽容女士、刘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拟聘任许晓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林海生先生、刘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康春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兼任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蔡丽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