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兴”)、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长信”),以及控股子公司合众创亚(呼和浩特)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创亚(呼和浩特)”)、厦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实业”)、福建合信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合信”)分别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批准机关 |
| 湖北合兴 | GR202542000586 | 2025年11月11日 | 三年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 福建长信 | GR202535000364 | 2025年12月8日 | 三年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合众创亚(呼和浩特) | GR202515000051 | 2025年11月19日 | 三年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 合兴实业 | GR202535100143 | 2025年12月8日 | 三年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 福建合信 | GR202535000783 | 2025年12月8日 | 三年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上述五家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三年内,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