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鸿博股份(0022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4日、4月21日、4月28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至2023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5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00《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9.00《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外

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1、 上述1-9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7内容详见2022年4月4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议案8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议案9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3、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周一)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彬彬 游清泉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00《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9.00《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