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9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15至2023年7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11,137,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675,085股,占上市公司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的22.0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462,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462,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462,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赵浩律师、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1.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1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37%;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0%。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赵浩律师、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