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购销合同》的合同签订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 交易概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作为公司“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了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于7月27日与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签订《购销合同》,英博数科向紫光晓通采购AI创新赋能中心所需的部分设备,本次交易的合同金额共计494,059,351.87元,该款项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采用自筹资金补足。对应相关设备按照募投项目设备进行管理。“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项目投资完毕后,上市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签署上述合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合同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11-05法定代表人:李敬注册资本:5,000万(元)营业期限:2018-11-05 至 无固定期限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G1T23F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股权结构: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天津明盛佳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说明:交易对手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 《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产品及金额合计(单位:元人民币)
(二) 交货
(三) 验收
1. 买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2. 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条件不符,须在产品到货后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如买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四)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本合同价格清单总额是以美元报价为基准,按照7.25的美元汇率换算为人民币。但因美元汇率波动,双方愿意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结算:
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24,702,968元的预付款,卖方收到买卖方预付款后,向厂商下单备货;买方于2023年8月20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74,108,903元;货到卖方库房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80%的货款,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金额100%的货款后,卖方按约定发货。
买卖双方每批次货物结算金额以美元报价为基准,按照美元汇率(美元汇率以卖方报关日的中国银行上午10点第一个美元卖出价汇率为准)换算为人民币进行支付。即每批次货物卖方发货前,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的款项=美元报价*汇率*1.13-对应该批次货物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
(五) 品质服务
(六) 货物所有权
(七) 纠纷处理
(八) 由于此批货物是供方专门给需方定购的,所以需方须在供方到货当日内或约定提货日内一次性接收所有货物,逾期接收货物的,每日按照未接收货物金额的0.07%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按照未接收货物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九) 因原厂商、上级供应商及需方原因,致使供方逾期交货或交货不能的,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 买方应确保买方以及买方代理商、最终用户仅能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和使用本合同中的产品,且买方不得未经原厂或卖方事前的明确许可和备案的逾越区域的销售行为和/或销售意图。 如买方、买方代理商以及最终用户违反前述销售区域限制要求,卖方有权单独或配合厂商进行调查并有权单独或配合厂商对买方作出处罚。如买方直接或间接进行、协助第三方进行撕毁或涂改产品标签、标识等产品信息,制造、组装、购买、储存、运输、进口或销售等侵犯原厂或其关联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伪造、擅自制造、擅自使用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原厂或其关联公司的注册或非注册商标标识,制造、销售、使用与原
厂或其关联公司的注册或非注册商标标识相近似的其他标识等行为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和由于买方、买方代理商以及最终用户违反区域限制要求以及厂商或卖方的市场秩序管理规定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补偿卖方任何支出、罚金及损失,保护卖方免受任何控告、执法及司法程序、行动的损失及损害,并且赔偿卖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并且如卖方需要,买方应当立即向卖方提交有关货物、工作成果、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等所有具体信息。
(十一) 买卖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廉政建设、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各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卖方相关规定开展业务。
(十二) 保密条款
(十三) 知识产权条款
(十四) 买方应确保买方及其关联机构遵守各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以及经济制裁法规、制裁令或限制措施(以下简称“出口管制和制裁法规”)。买方确保不会违反出口管制和制裁法规将从卖方获得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直接或间接转售、出口、再出口或转移(以下简称“提供”)给出口管制和制裁法规禁止或限制的个人或主体或其关联机构,或位于古巴、伊朗、苏丹(北)、叙利亚、朝鲜或任何受限区域(以下简称“受限区域”)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其关联机构。买方确保所有产品和服务最终用途为民事用途。买方与出口管制和制裁法规限制的实体清单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会作为名单上任何其他公司的幌子公司、空壳公司或代理人行事。如果买方违反本条约定,从事任何违反制裁或出口管制的行为,卖方有权立即解除或终止与买方的任何协议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买方违反出口管制法律所引起的卖方所有损失和费用,买方将向卖方全数赔偿。
四、 签订《购销合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合同金额为494,059,351.87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60%。本次采购设备是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投产,将有助于加快公司“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项目”建设方面的进度,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本次采购设备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风险提示
本合同签订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购销合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