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博股份”)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世纪证券作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许光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世纪证券委派陈清先生(简历附后)接替许光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聂荣华和陈清,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许光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陈清:保荐代表人、律师,法学硕士,作为项目主要成员曾先后参与的项目有北生药业、丹东化纤、夏新电子、辽源得亨、四川金顶重整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招商轮船、中嘉博创、维科技术、安车检测再融资项目,安车检测、国华网安、维科精华、重庆钢铁、华润锦华、茂硕电源、茂业物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