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2023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号)》,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参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9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2,7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3%。
2、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9人,对应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2,152,77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3、本次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