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扣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7  鸿博股份(002229)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扣划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扣划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自1.34%减少至0.15%;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自8.03%减少至3.21%。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9.37%减少至3.36%。

? 本次寓泰控股、辉熠贸易所持公司股份1.19%、4.82%因合同纠纷导致分别被司法扣划至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司法扣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4年1月25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9执150号之七、(2023)川19执150号之八】,寓泰控股、辉熠贸易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被扣划至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扣划的具体情况

1、股东司法扣划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 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扣划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受让人扣划日期
寓泰控股5941.19%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月23日
辉熠贸易2,4004.82%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后至本公告日股份变动明细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寓泰控股司法扣划2024.1.187,000,0001.40
2024.1.235,940,0001.19
辉熠贸易司法扣划2024.1.2424,000,0004.82
合计36,940,0007.41

寓泰控股所持股份比例从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的2.74%减少至0.15%。辉熠贸易从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的8.03%减少至

3.21%。截至本公告日,寓泰控股持有公司735,08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5%,辉熠贸易持有公司1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1%,寓泰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合计持有公司16,735,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6%。

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鸿博股份的权益比例累计减少达到7.41%。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扣划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司法扣划前本次司法扣划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寓泰控股6,675,0851.34735,0850.15
辉熠贸易40,000,0008.0316,000,0003.21
合计46,675,0859.3716,735,0853.3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寓泰控股、辉熠贸易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扣划,系因合同纠纷导致所持公司股份1.19%、4.82%分别被司法扣划至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中,寓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黎小林先生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十八个月内,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不减持其持有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辉熠贸易的实际控制人杨凯先生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十八个月内,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不减持其持有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寓泰控股、辉熠贸易所持股票本次被司法扣划,违反了上述承诺。寓泰控股、辉熠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3、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