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10.77%减少至公司总股本的3.36%,权益比例累计减少达到7.41%,且降低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寓泰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从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的10.77%减少至
3.36%。
2024年1月25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寓泰控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区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栋805室 |
法定代表人 | 毛伟 |
注册资本 | 78,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78,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96MA40QMPG62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3月31日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营范围 | 控股公司服务 |
经营期限 | 长期 |
股权结构 | 黎小林持股94.23%,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77%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中段寓泰集团 |
邮政编码 | 475000 |
联系电话 | 0371-2223565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辉熠贸易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寓泰控股 | 13,675,085 | 2.74 | 735,085 | 0.15 |
辉熠贸易 | 40,000,000 | 8.03 | 16,000,000 | 3.21 |
合计 | 53,675,085 | 10.77 | 16,735,085 | 3.36 |
二、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指寓泰控股所持公司股份1.40%因合同纠纷导致被司法扣
公司名称 |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栋205室 |
法定代表人 | 毛伟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96MA40QCL29T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 2017年3月30日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环保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批发及零售。 |
经营期限 | 长期 |
股权结构 | 杨凯持股99.9%,毛伟持股0.1%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中段寓泰集团 |
邮政编码 | 475000 |
联系电话 | 0371-22235657 |
划至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寓泰控股、辉熠贸易所持公司股份
1.19%、4.82%因合同纠纷导致分别被司法扣划至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比例累计减少达到7.41%,本次权益变动后,寓泰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合计持有公司16,735,0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有关规定,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 90日内,仍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3、在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中,寓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黎小林先生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十八个月内,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不减持其持有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辉熠贸易的实际控制人杨凯先生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十八个月内,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不减持其持有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寓泰控股、辉熠贸易所持股票本次被司法扣划,违反了上述承诺。寓泰控股、辉熠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