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2  鸿博股份(002229)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73)。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有效保护企业形象,及时了解和跟进处理公司相关新闻和突发事件,避免公司利益、形象乃至生存、发展遭受威胁,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74)。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