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30  鸿博股份(002229)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29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4 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9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 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7人,代表股份14,92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5人,代表股份14,19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6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7人,代表股份14,923,86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5人,代表股份14,19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860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提案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85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19%; 反对3,692,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91%;弃权 372,9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991%。

同意10,85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19%;反对3,692,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7391%;弃权372,9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1%。

\[提案 2.00《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0,920,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726%; 反对3,630,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96%;弃权 372,7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977%。

同意10,920,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726%;反对3,630,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3296%;弃权372,7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7%。

提案3.00《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912,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04%; 反对3,70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55%;弃权 306,5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541%。

同意10,912,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204%;反对3,70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8255%;弃权306,5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1%。

提案4.00《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0,858,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86%; 反对3,719,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59%;弃权 345,5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155%。

同意10,858,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86%;反对3,719,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9259%;弃权345,5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55%。

\[提案 5.00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同意10,937,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60%; 反对3,60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45%;弃权 386,4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895%。

同意10,937,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860%;反对3,60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1245%;弃权386,4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202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10,902,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555%; 反对3,722,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06%;弃权 299,0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039%。

同意10,902,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555%;反对3,722,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9406%;弃权299,0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9%。

提案7.00《关于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9,62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694%;反 对5,00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60%;弃权 302,1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247%。

同意9,62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694%;反对5,00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5060%;弃权302,1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7%。

提案8.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0,919,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694%; 反对3,69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79%;弃权

304,8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427%。

同意10,919,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694%;反对3,69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7879%;弃权304,8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7%。

提案9.00《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同意10,928,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77%; 反对3,62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88%;弃权 366,1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535%。

同意10,928,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277%;反对3,62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3188%;弃权366,1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5%。

提案10.00《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同意10,889,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56%; 反对3,731,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24%;弃权 303,2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320%。

同意10,889,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56%;反对3,731,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0024%;弃权303,2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0%。

提案11.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同意10,849,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016%; 反对3,771,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84%;弃权 302,9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300%。

同意10,849,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016%;反对3,771,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2684%;弃权302,9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0%。

提案12.00《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同意10,861,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74%; 反对3,65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95%;弃权 412,3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631%。

同意10,861,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774%;反对3,65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4595%;弃权412,3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1%。

提案13.0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920,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747%; 反对3,692,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43%;弃权 310,5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809%。

同意10,920,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747%;反对3,692,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7443%;弃权310,5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