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公司A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695,444,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529,683,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7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165,761,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8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5,42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71,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1,545,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635%;反对23,898,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891,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108%;反对23,89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5,42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71,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盛建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