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2月9日以现场(科大讯飞北京总部及科大讯飞合肥总部)和“讯飞听见”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4人,实际参会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迎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69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因此对激励对象进行了相应调减,本次调整是合法的,
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相关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