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业务拓展和优化产业布局所做的决策,旨在借助东和欣合伙企业合伙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所处行业资源,共同合力投资建设专注于金属包装材料领域企业。公司投资设立该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业务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长远利益。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房华 王宇航 朱香冰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