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3  奥维通信(0022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10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2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3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3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3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1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邹梦华女士、李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1.01选举邹梦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91%。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邹梦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91%。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补选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蒋红珍女士、陈燕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01选举蒋红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91%。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蒋红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燕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91%。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陈燕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3.00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0,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0,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0,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亚茹律师、孙大川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