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 号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12月,你公司与关联方人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19.71万元,占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4%。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你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1条、第6.3.6条和第6.3.19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