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孙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 01月 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杜方先生提名,公司监事会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贾子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会构成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贾子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1月31日
附件:
贾子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沈阳天眼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至就职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生产部经理。
截止目前,贾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形,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