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17  奥维通信(002231)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邹梦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邹梦华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邹梦华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聘任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

附件:邹梦华女士简历

邹梦华女士,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博士学历;2009年11月至今,兴文县金竹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东祥麟(江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7月至2024年3月,东方上河(北京)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东台市俊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23年8月至今,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日,邹梦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丈夫李东先生是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实际控制人,其二人通过上海东和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22%。上海东和欣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邹梦华与杜方为关联方,与非独立董事李东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