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15至2023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220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万才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00,162,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36%,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08,07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代表股份1,308,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杨金鑫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159,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305,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3%;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