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2  启明信息(0022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2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至2024年10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1人,代表股份201,222,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0人,代表股份2,36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0人,代表股份2,36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0人,代表股份2,36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郝志新、朴一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00,81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2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96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15%;反对2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1%;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