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200,907,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2,052,88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2,052,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2,052,88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北京 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陈秀丽、赵婉竹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 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63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3%;反对24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27,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1,782,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85%;反对2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22%;弃权27,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493%。
详细内容见于2026年6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二、《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00,63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2%;反对2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25%;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1,778,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39%;反对2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80%;弃权28,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980%。
本次会议过程中,公司向股东会通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详细内容见于2026年6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2、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