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3-15  塔牌集团(002233)公司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瑮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7年10月至今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任律师,现为高级合伙人;曾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委员会委员、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平交易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

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的定期报告、内控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共8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审议的关于持续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1项议案,本人无异议通过。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等共4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4、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审议的关于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共3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现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公开联系方式,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新兴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为公司提高合规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除现场参会、实地调研外,本人经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时刻关注行业政策变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就关停企业应做好解除员工和补偿工作提出建议等。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及时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公司均能及时补充或解释本人要求补充或解释的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协助。

(六)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3、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披露信息。本人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就相关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内容发表意见类型
2023年 3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3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未发生 违规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未发生 违规
3、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5、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8、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9、关于修订《〈2018-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10、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8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未发生 违规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其他

(一)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监管机构等组织的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专题培训、董监高培训暨独董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等,持续加强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争取给投资者一个透明的上市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本人尽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合规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公司规范和合规运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瑮蛟

联系方式:E-mail:lilijiao@shujin.com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