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国信证券关于民和股份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民和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振瑜 | 联系电话:021-6093318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志刚 | 联系电话:021-60933180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现场查询2次,每月银行发送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2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4月11日 2023年2月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信息披露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监管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2年度,白羽肉鸡行业市场行情较差,鸡苗价格整体在低位波动,终端鸡肉价格较低,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 1、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存货资产减值计提表; 3、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同 |
16.09亿元,同比下
降9.39%。实现扣非
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52亿元,同比下降1,049.51%
。
16.09亿元,同比下降9.39%。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52亿元,同比下降1,049.51%。 | 行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等文件,了解行业波动情况。 |
1.孙希民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1.孙希民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 是 | 不适用 |
2.孙宪法、孙宪秋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 是 | 不适用 |
3.孙希民、孙宪法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4.孙希民、孙宪法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尽量避免与民和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依法与民和股份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民和股份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民和股份的资金或要求民和股份为其提供违规担保。 | 是 | 不适用 |
5.孙希民、孙宪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自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6.孙希民关于产权瑕疵房屋建筑物相关事项的承诺:在公司生产经营所承包或租赁土地的承包或租赁期限内,若承包或租赁的土地被当地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征用,或土地附着的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因违反环保、土地、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关停,由此造成的罚款、公司生产经营损失等由本人承担。同时,本人将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督促并协助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新的生产经营用地,尽快恢复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是 | 不适用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为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保荐代表人: | |||
陈振瑜 | 姜志刚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