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民和股份(002234)公司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孙宪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宪法先生计划自2023年11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1,500万元——3,000万元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宪法先生通知,增持公司股份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宪法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孙宪法持有公司股份60,667,348股,占总股本的17.39%。

3、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12个月内,孙宪法先生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6个月内,孙宪法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孙宪法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1,500万元——3,000万元。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进行增持。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1月6日起6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本次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锁定安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增持股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予以部分锁定。

9、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在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股份按照高管持股予以部分锁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3年11月6日—2024年2月5日,孙宪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份2,6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买入金额29,993,756元。孙宪法已经按照股份增持计划进行了相关增持活动,目前已实施完毕,增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买入前持股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买入后持股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
孙宪法60,667,34817.3963,356,34818.16
孙希民47,155,00013.5147,155,00013.51
孙宪秋20,004,4005.7320,004,4005.73
合 计127,826,74836.63130,515,74837.40

注:上述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孙宪法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在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增

持股份按照高管持股予以部分锁定。

五、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此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的告知函;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孙宪法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