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届满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913,58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9,529,999.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469,997.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 | 24,920.00 | 22,000.00 |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 9,470.00 | 8,000.00 |
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 26,539.00 | 9,047.00 |
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 25,228.00 | 17,000.00 |
合 计 | 86,157.00 | 56,047.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 | 24,920.00 | 22,000.00 | 21,635.50 |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 9,470.00 | 8,000.00 | 8,000.00 |
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 26,539.00 | 9,047.00 | 9,047.27 |
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 25,228.00 | 17,000.00 | 13,049.43 |
合计 | 86,157.00 | 56,047.00 | 51,732.20 |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324.15万元(含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此次计划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目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年期3.45%,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000万元、最长补充时间12个月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138万元。
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如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如形成流动资金缺口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行解决。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