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安妮股份(002235)公司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亦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针对本预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运营和投资建设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抽查了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及有关支取凭证等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张杰先生、黄清华女士、何少平先生、许志强先生、江曙晖女士、苏伟斌先生和黄雅君女士(其中,江曙晖女士、苏伟斌先生和黄雅君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条件、个人履历、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2021年4月2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公司财务总监许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公司已对上述违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并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等方面考虑,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处罚之外,其他候选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 7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海 江曙晖 苏伟斌

2023年4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