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划并确保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存管收益和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亿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0亿元。上述闲置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的额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 苏伟斌 黄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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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