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安妮股份(002235)公司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9,284,669.9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再审尚未开庭,暂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杨超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 0211 民初 18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023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闽 0211 民初 18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闽02民终2300号。上诉人杨超(一审原告)不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闽 0211 民初 1859 号民事判决书,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年8月1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闽02民终230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闽民申4821号,公司提出再审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民终2300号民事判决,由贵院再审本案;

2、依法改判维持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2)闽0211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再审尚未开庭,暂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