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发出,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卯元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具体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具体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自有外汇、供应链账单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