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15,908.93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93,103,400股,发行价格17.4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99,999,16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0,166,575.2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89,832,584.72元,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31号)。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243,724.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15,908.9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3]第ZF10878号)。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243,501.89万元,本次拟置换215,686.8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4月3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注) | 拟置换金额 |
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62,385.76 | 92,990.00 | 120,805.07 | 92,990.00 |
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155,325.11 | 77,580.00 | 61,910.17 | 61,910.17 |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6,958.39 | 88,960.00 | 52,953.68 | 52,953.68 |
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 108,441.76 | 100,470.00 | 7,832.97 | 7,832.97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 | — |
总计 | 243,501.89 | 215,686.82 |
注: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方案,“截至4月3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为该次董事会后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完成后,拟投入“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
2、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166,575.28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221,059.89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 |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保荐及承销费 | 4,000,000.00 | — | — |
审计及验资费 | 754,716.98 | 283,018.87 | 283,018.87 |
律师费 | 3,070,116.49 | 1,938,041.02 | 1,938,041.02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 792,452.83 | — |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 1,549,288.98 | — | — |
总计 | 10,166,575.28 | 2,221,059.89 | 2,221,059.89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措施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15,908.93万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