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本次会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优化整合内部资源,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且,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曹衍龙、刘翰林、张玉利
2023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