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大华股份(002236)公司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为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6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7,8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92,2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交行西湖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3860018),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与交行西湖支行在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期间签署的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含前次编号为21860031的《保证合同》下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间为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庆春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3860019),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交行庆春路支行在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期间签署的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含前次编号为20860017的《保证合同》下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间为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3KRB186、23KRB187)约定:(1)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

2023年总协字013号)项下所负担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2)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2023年总协字014号)项下所负担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保证期间均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业务协议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973,734.7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69%,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