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为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6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7,8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92,2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316号),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科技”)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各类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3,000万元,以及利息等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18300ZGDB2023N00F),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大华科技与建设银行签订的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所负担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前述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90,000万元,以及利息等相关费用。保证期间按大华科技为债务
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上述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970,158.63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55%,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