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审慎审核有关议案资料后,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就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拟出售零跑股份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优势资源专注主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转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出售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资产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翰林、张玉利、曹衍龙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