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股网  2024-01-13  大华股份(002236)公司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4年1月4日止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20号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24年1月4日《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截止日为2024年1月4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2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止日为2024年1月4日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娜(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俊慧

中国·上 海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专项说明 第1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规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1月4日止的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九次、第二十三次、第二十九次、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3号《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103,400股,发行价格1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99,999,16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166,57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9,832,584.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62,385.7692,990.00
2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155,325.1177,580.00
3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6,958.3988,960.00

专项说明 第2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108,441.76100,470.00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148,983.26
合计693,111.02508,983.2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原“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8,444.33
2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13,335.35
合计71,779.68

二、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原因说明

2021年初,公司结合当时国内外市场环境、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研发技术前景展望等情况,设立了以“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研发”为方向的“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以“5G、物联网和多维感知领域的技术研发”为方向的“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经过近几年国内外市场及业务发展的趋势的验证,人工智能与5G、物联网和多维感知已成为智慧物联行业未来的研发与技术重点之一,也是公司未来核心竞争力构建和业务增长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全球经济因通货膨胀、贸易摩擦加剧、供应链动荡、地区冲突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下面临持续下行的压力,加之2022年下半年公司面临的国际市场环境以及供应链上下游限制更加严峻。为更好地适应外部市场及经济环境,公司不断调整经营发展战略及研发技术策略,通过持续提升和强化杭州总部研发中心能力,带动区域研发中心协同发展,以开创高质量发展新格局;通过不断提升技术中台能力来灵活应对行业市场变化,提高业务整体质量。

基于前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战略以及近年来的研发技术趋势,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关于“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研发”和“5G、物联网和多维感知领域的技术研发”建设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审慎论证并作出相应调整:

专项说明 第3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名称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研究项目”)西安大华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大华智联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西安、杭州88,960119,151.75
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变更名称为“5G、物联网及多维感知产品方案研发项目”)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成都、杭州100,47070,278.25
合计189,430189,430

(二)具体内容

1、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面积

(1)原“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西安建设202,386.59平方米的办公及配套场地(含地下建筑面积),用于项目研发人员办公、开展研发试验测试等。考虑本次调整将项目的主要研发职能转移至杭州研发中心,西安研发中心后续对于未来研发人员数量的规划需求将大幅减少,所需的办公、研发测试等场地面积亦随之缩减。

综合上述情况及调整后的项目实施规划,拟将西安研发中心园区的1号楼10-12层、实验室机房以及对应分摊的地下、餐厅等配套共计22,300.08平方米的区域作为募投项目的场地建设实施内容,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其他区域不再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开发,该部分区域的具体用途未来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情况进行规划、使用。调整后,募投项目剩余的实施面积亦能满足项目研发办公、研发试验测试等实际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原“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公司“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原计划在成都建设99,400.32平方米的办公及配套场地(含地下建筑面积),用于项目研发人员办公、开展研发试验测试等。考虑本次调整将项目的主要研发及测试职能转移到杭州总部后,成都研发中心对于未来研发人员数量规划将大幅减少,相应所需的办公、研发测试等场地面积也对应下降。

专项说明 第4页

综合上述情况及调整后的项目实施规划,拟将成都研发中心园区的1-2#楼8-9层、实验室机房以及对应分摊的地下、餐厅、活动中心等配套共计14,430.32平方米的区域作为募投项目的场地建设实施内容,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其他区域不再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调整为以公司自有资金建设开发,该部分区域的具体用途未来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情况进行规划、使用。调整后,募投项目剩余的实施面积亦能满足项目研发办公、研发试验测试等实际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自有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月4日,上述调整事项需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金额合计39,468.8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其中调整事项需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1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名称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研究项目”)119,151.7558,444.3333,702.41
2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变更名称为“5G、物联网及多维感知产品方案研发项目”)70,278.2513,335.355,766.41
合计189,430.0071,779.6839,468.82

上述调整事项需置换的募集资金以及本次调整前各年度所投入募集资金依据当年度市场贷款利率所计算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日测算为准),公司将全部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归还至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继续用于相应项目投入。

三、其他说明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结构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