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大华股份股票代码:00223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傅利泉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爱玲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建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来利金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股份减持(已履行披露义务)等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公司、大华股份 | 指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傅利泉、陈爱玲、陈建峰、来利金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公司股本增加(实施股权激励、定向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基于自身需求减持股份(已履行披露义务)以及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等因素,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累计达5% |
零跑汽车 | 指 | 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姓名 | 傅利泉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1071967********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 陈爱玲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1071967********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 陈建峰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2191971********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 | 来利金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1211962********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傅利泉为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陈爱玲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来利金、陈建峰与傅利泉、陈爱玲为亲属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2024年11月14日,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8,848,863股,占总股本的33.353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33.555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傅利泉 | 1,023,868,980 | 31.0773% | 31.2654% |
陈爱玲 | 71,262,813 | 2.1630% | 2.1761% |
陈建峰 | 3,609,210 | 0.1095% | 0.1102% |
来利金 | 107,860 | 0.0033% | 0.0033% |
合计持股 | 1,098,848,863 | 33.3532% | 33.555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2日,除大华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利泉直接持有零跑汽车(9863.HK)7.22%的股份,同时在持有零跑汽车股份上,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与朱江明先生、刘云珍女士(朱江明先生的配偶)保持一致行动,共同及最终拥有零跑汽车约24.25%的权益。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本增加(实施股权激励、定向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基于自身需求减持股份(已履行披露义务)以及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等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及市场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8,446,043股,占大华股份当时总股本2,997,621,930股的39.6463%。
自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日(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因公司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股份(已履行披露义务)以及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因素,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减少6.2931%(因被动稀释降低3.57%),合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减少6.09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本变动
2019年度,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合计授予10,413,500股。注销及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0,369,300股,总股本由2,997,621,930股变更为3,007,991,230股。
2020年度,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11,640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2,411,640股,总股本由3,007,991,230股变更为2,995,579,590股。
2021年度,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8,860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028,860股,总股本由2,995,579,590股变更为2,994,550,730股。
2022年度,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127,260股进行回购注销;当年度,公司完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74,737,700股。注销及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8,610,440股,总股本由2,994,550,730股变更为3,033,161,170股。
2023年度,公司完成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共发行293,103,400股股票;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未
达成,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计31,795,580股进行回购注销。发行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261,307,820股,总股本由3,033,161,170股变更为3,294,468,990股。
2024年8月,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34,68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2,134,680股。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自2024年7月11日开始,截至2024年11月14日,第二个行权期已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数为2,250,192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2,250,192股。
综上,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3,294,584,50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股本为3,274,764,90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被动稀释原因持股比例降低3.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变动原因 | 变动期间 | 变动数量 | 变动后持股数量 |
傅利泉 | 大宗交易 | 2019年1月 | -30,900,000 | 1,082,081,880 |
集中竞价 | 2020年2月 | -21,750,000 | 1,060,331,880 | |
大宗交易 | 2020年5月 | -36,462,900 | 1,023,868,980 | |
陈建峰 | 大宗交易 | 2021年12月 | -500,000 | 3,596,250 |
2022年股权激励授予 | 2022年7月 | 751,100 | 4,347,350 | |
股权激励解锁条件未达成,被回购注销 | 2022年8月 | -437,700 | 3,909,650 | |
股权激励解锁条件未达成,被回购注销 | 2023年8月 | -300,440 | 3,609,210 | |
来利金 | 2022年股权激励授予 | 2022年7月 | 24,600 | 129,700 |
股权激励解锁条件未达成,被回购注销 | 2022年8月 | -12,000 | 117,700 | |
股权激励解锁条件未达成,被回购注销 | 2023年8月 | -9,840 | 107,860 |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减少89,597,18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8,848,863股,占总股本的33.353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33.555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傅利泉 | 1,112,981,880 | 37.1288% | 37.1288% | 1,023,868,980 | 31.0773% | 31.2654% |
陈爱玲 | 71,262,813 | 2.3773% | 2.3773% | 71,262,813 | 2.1630% | 2.1761% |
陈建峰 | 4,096,250 | 0.1366% | 0.1366% | 3,609,210 | 0.1095% | 0.1102% |
来利金 | 105,100 | 0.0035% | 0.0035% | 107,860 | 0.0033% | 0.0033% |
合计持股 | 1,188,446,043 | 39.6463% | 39.6463% | 1,098,848,863 | 33.3532% | 33.5550% |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即2018年12月28日)总股本2,997,621,930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4日总股本3,294,584,502股计算,表决权比例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股本3,274,764,901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股份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因傅利泉担任大华股份董事长、总裁,陈爱玲担任大华股份董事,每年减持数量均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大华股份股数的25%;因参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陈建峰持有股份中的225,330股、来利金持有股份中的7,380股处于限售状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傅利泉累计质押154,2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5.06%,陈爱玲累计质押31,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44.6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16.93%。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大华股份股票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对于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的文本;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李思睿联系电话:0571-28939522联系传真:0571-28051737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利泉、陈爱玲、陈建峰、来利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股票简称 | 大华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傅利泉、陈爱玲、陈建峰、来利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权激励等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大宗交易,股权激励授予及被回购注销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188,446,043股持股比例:39.64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098,848,863股持股比例:33.3532%表决权比例:33.5550%变动比例:持股比例减少6.2931%,表决权比例减少6.091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8年12月2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方式: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定向发行股票等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已履行披露义务)等,持股数量减少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排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