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22  大华股份(0022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3:2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95人,代表股份1,677,600,188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50.8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0,552,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5人,代表股份357,047,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22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9人,代表股份217,254,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53,310,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4人,代表股份63,944,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83%。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76,53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反对61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弃权444,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9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2%;反对61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弃权444,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76,255,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64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704,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90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0%;反对64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6%;弃权704,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76,18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66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弃权750,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84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3%;反对66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弃权750,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4%。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76,27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599,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721,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93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8%;反对599,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9%;弃权721,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399,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62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5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054,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4%;反对62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5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85,67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38%;反对80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弃权23,878,8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2,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57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91%;反对80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8%;弃权23,878,8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32,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1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5,143,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6%;反对1,68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弃权771,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79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4%;反对1,68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6%;弃权771,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4,202,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5%;反对2,44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9%;弃权950,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56,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60%;反对2,44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5%;弃权950,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5,75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6%;反对21,02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1%;弃权82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40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34%;反对21,02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0%;弃权82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69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57%;反对29,39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70%;弃权929,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9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68%;反对29,39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29%;弃权929,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6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3%;反对6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7%;弃权6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850,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90%;反对6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3%;弃权6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76,108,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6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891,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76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3%;反对6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弃权891,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39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5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6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049,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4%;反对5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6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1,674,23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2,50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85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9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19%;反对2,50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弃权85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

14.0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674,207,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8%;反对2,517,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1%;弃权874,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6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4%;反对2,517,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9%;弃权874,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7%。

14.0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674,195,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0%;反对2,518,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1%;弃权88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4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7%;反对2,518,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弃权88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3%。

14.04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674,197,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2,529,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8%;弃权872,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5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40%;反对2,529,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弃权872,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7%。

14.05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674,20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反对2,51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87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61,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0%;反对2,51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1%;弃权87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9%。

14.0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674,201,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4%;反对2,508,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890,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5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54%;反对2,508,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8%;弃权890,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

14.07审议通过了《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674,210,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9%;反对2,51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9%;弃权875,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6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7%;反对2,51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3%;弃权875,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尹梦琦、斯一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