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5  恒邦股份(002237)公司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张帆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0,018,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3,394,1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8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624,0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7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700,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76,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6,624,0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7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投资建设复杂金精矿多元素综合回收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0,008,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0,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