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王咏梅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王咏梅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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