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82 号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取得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控制权,成为恒邦股份控股股东。2019年3月和2020年6月,你公司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承诺自2019年3月起60个月内,在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黄金)下属金矿完成金矿储量在自然资源部备案、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具备开采条件后,12个月内启动将你公司所持有的江西黄金权益转让给恒邦股份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完成上述承诺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6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
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履行公开承诺,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