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36 号
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控股股东,于2019年江西铜业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控制权时,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自该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及你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未来60个月内解决与恒邦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到期,你公司未完成承诺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6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履行公开承诺,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