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邦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3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6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00万元,扣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13,119.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23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3,003.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996.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投入进度(%) |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 273,171.96 | 218,996.74 | 108,086.60 | 49.36 |
补充流动资金 | 94,000.00 | 94,000.00 | 94,002.61【注1】 | 100.00 |
合计 | 367,171.96 | 312,996.74 | 202,089.21 | 64.57 |
注1: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原因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1,237.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141,629.2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圣知 蒋 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