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关于公司8·3较大灼烫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5  恒邦股份(002237)公司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8·3”较大灼烫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3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冶炼一公司侧吹炉放铜口突发喷溅,造成现场人员伤亡。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冶炼一公司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冶炼一公司正在开展有序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

2025年3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烟台牟平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8·3”较大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5〕38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1.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工艺控制及风险辨识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行、水套漏水后违规处置。

2.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企业存在瞒报、谎报情形。

二、事故调查处理建议

1.冶炼一公司熔炼车间副主任曲洪思,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8人):

(1)林海,中共党员,恒邦公司冶炼一公司经理助理兼熔炼车间主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8月10日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王斐,中共党员,恒邦公司冶炼一公司副经理兼综合部部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8月11日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李旗,中共党员,恒邦公司冶炼一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8月11日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蔡金虎,恒邦公司冶炼一公司熔炼车间侧吹炉生产班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8月12日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刘志刚,中共党员,恒邦公司冶炼一公司综合部副部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8月17日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栾会光,中共党员,恒邦公司总裁助理、安全总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8月17日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刘元辉,中共党员,恒邦公司副总裁兼生产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8月17日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狄纪忠,中共党员,恒邦公司纪委书记,事发当天现场带班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8月17日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议对恒邦股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恒邦股份董事长、总裁和常务副总裁等15人按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罚。

三、事故的防范及整改措施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烟台牟平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8·3”较大灼烫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整改复查意见书》((鲁烟牟)应急复查〔2024〕13号),经复查,同意公司冶炼一公司复工复产。截至目前,冶炼一公司已完成自查整改并恢复生产,公司其他单位生产经营均正常进行。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